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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环境噪声国家标准实施与测量仪器要求

发布时间: 2013-12-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并于近日发布了三个环境噪声标准,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它们是:

   (一)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自实施之日起,GB 3096-93 和 GB/T 14623-93 废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是: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 4 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二)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标准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也作了更改,自实施之日起,GB12348-90和GB12349-90 废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是: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 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三)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在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首次提出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规定当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既不得超过规定的A声级限值,也不得超过规定的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倍频带中心频率为 31.5 Hz、63 Hz、125 Hz、250 Hz、500 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 22 Hz~707 Hz)。这是考虑到不管是工业企业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还是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排放的噪声,它们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室内(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时,噪声的主要成份呈低频特性,这时测量 A 声级可能不会超过规定限值,但是对于人的干扰却不能忽视,也就是说 A 声级限值还不能保证噪声敏感建筑室内声环境质量,因此增加低频段的倍频带声压级限值来要求,而且这些限值一个都不得超过。

    据此要求就需要在测量噪声 A 声级的同时,进行噪声的倍频带频谱分析测量,一般的积分声级计和噪声统计分析仪都不具备这一功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噪声频谱分析测量多已采用数字化的实时频谱分析技术,可以实时(同时)测量并显示所有的频带声压级,不仅测量时间大大缩短,而且可测量分析动态变化的噪声。我公司已根据新的国家标准专门设计开发了AWA 6228系列多功能声级计,该仪器采用数字信号处理技术,不仅具有一般的测量 A 计权等效声级和统计声级的功能,还可以在短至 21 毫秒时间内测量并显示整个频段内各个频带声压级,完全符合新国家标准测量噪声等效声级和实时倍频程频谱分析的要求。仪器采用数字滤波器,滤波器性能符合GB/T 3241的要求。当然,我公司还有AWA 6291型实时信号分析仪,它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能测量分析 1/3 倍频带声压级和 FFT 分析等,功能更多更好。

    三个标准中规定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 3785 和 GB/T 17181对 2 型仪器的要求。值得指出的是GB 3785 和 GB/T 17181所对应并参照或等同采用的国际标准IEC 651和IEC 804已于2002年被IEC 61672替代,只是由于我国新的等同采用IEC 61672标准的国家标准正在报批中,还没有正式发布,因此,在这三个国家标准中仍然引用GB 3785 和 GB/T 17181两个标准。但是,按照新的IEC 61672标准制订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188-2002早已实施,用户在选购时一定要注意仪器要满足IEC 61672标准和/或JJG 188-2002检定规程的要求,相应的仪器级别为 2 级和 1 级。满足IEC 61672标准要求也就满足JJG 188-2002检定规程要求,反之亦然,而且也满足老的GB 3785 和 GB/T 17181的要求。但是如仅仅满足GB 3785 和 GB/T 17181的要求,那它不一定能满足了IEC 61672标准和/或JJG 188-2002检定规程的要求,在计量部门检定时可能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在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测量 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 1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这是因为许多 2 级仪器的测量下限范围只有 35 dB 或更高,用这样的仪器测量35 dB 以下的噪声将会带来较大的误差,甚至根本无法测量。我公司已有多款 1 级( 1 型)积分平均声级计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包括上述AWA 6228系列多功能声级计(可选用 1  级,也可选用 2 级),它们不仅测量下限更低,而且其它性能指标也比 2 级仪器优良。

    在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自动监测子站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智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为了满足标准的这一要求,我公司已研发了两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即AWA 6218S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和AWA 6218J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用户可根据要求进行选择。它们的共同优点是都采用具有我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全天候户外测试电容传声器”,能在保证防风、防雨、防鸟停的同时,保证系统的声学性能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AWA 6218J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功能更加强大,除可测量噪声的A声级外,还可增加实时测量 1/3 倍频程频带声压级的功能,以及其它功能。